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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12.03)

2013-12-03 14:52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1.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会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规定: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a.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b.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c.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d.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e.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经济法)

(1)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这里所称“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

①根据当今世界反垄断法的通例,我国《反垄断法》对以“经营者"为行为主体的下列垄断行为予以规制:A.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B.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上述三种垄断行为的主体的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可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③行业协会的行为也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①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②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疑难问题解答】

审计考试中会涉及到哪些会计知识?应掌握到何种程度?(审计)

审计的基础就是会计,因此在学习审计知识的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

单就《审计》考试而言,应掌握以下会计知识:

(1)日常业务的会计处理(55%~60%)

包括应收账款、存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费用的确认以及应付账款的基本账务处理等。

(2)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35%左右)

包括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等特殊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及现金流量表的勾稽关系等。

(3)较少涉及的会计知识(约5%以内)

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外币业务等。

在这些会计知识中,日常业务的会计处理可以说是每年必考的内容,是必须掌握的;或有事项、会计政策变更等特殊业务并非每个企业都会有,但从审计实务方面来看,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是必须要熟练掌握的。

【易错易混辨析】

风险-报酬权衡原则和自利行为原则的区别?(财务成本管理)

自利行为原则是有关竞争环境的原则之一,而风险-报酬权衡原则是有关财务交易的原则之一。即二者所处的范畴不同;

自利行为原则是指人们在进行决策时按照自己的财务利益行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对自己经济利益最大的行动;风险-报酬权衡原则是指风险和报酬之间存在一个权衡关系,投资人必须对报酬和风险作出权衡,为追求较高报酬而承担较大的风险,或者为减少风险而接受较低的报酬。即二者的含义不同,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自己的财务利益,后者侧重于风险和收益之间的权衡。

如果两个投资机会除了报酬不同以外,其他条件(包括风险)都相同,人们会选择报酬较高的投资机会,这是自利行为原则所决定的;如果两个投资机会除了风险不同以外,其他条件(包括报酬)都相同,人们会选择风险小的投资机会,这是风险反感决定的。

如果人们都倾向于高报酬和低风险,而且都在按照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行事,那么竞争结果就产生了风险和报酬之间的权衡。

【历年考题剖析】

某笔记本电脑生产企业正在大力宣传其新推出的某系列笔记本电脑。该系列笔记本电脑不但具有多种可以选择的外壳颜色,而且具有突出的影音、游戏功能配置,其主要目的是满足追求时尚和个性化的年轻人的需要。根据上述情况可以判断,该笔记本电脑生产企业营销该系列笔记本电脑时重点考虑的市场细分基础包括(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多选题-2011年)

A.人口细分

B.应用细分

C.价值细分

D.心理细分

答案:ABD

解析:题中强调“年轻人”属于人口细分,“突出的影音、游戏功能配置”属于应用细分;“满足追求时尚和个性化需要”属于心理细分。

点评:本题考核“市场细分”的知识点。该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11年《注会战略》课程“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2题中涉及。与2011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战略》第39页第8题、第41页第9题均类似。另外在正保会计网校2011年《注会战略》课程基础班练习中心第2章第1题中有所涉及。

【答疑精华】

不动产投资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知识点的总结(税法)

解答: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不共担风险,收取固定收益,应按租赁所得缴纳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1.基本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特殊规定:

(1)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即被投资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则打破基本规定,按照特殊规定掌握,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投资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且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和联营的,则也是打破基本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3)投资、联营企业若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则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提示:将房地产转让,产权转移,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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