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注意]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区别。
此外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其会计处理是: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已计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疑难问题解答】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经济法基础)
解答: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方式,但两者有显著区别:
1.权力性质不同。行政处罚与刑罚虽然都是追究违法者对国家的责任,但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行为;刑罚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司法职权作出的行为,其性质是司法行为。
2.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由有外部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而刑罚的实施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
3.适用的条件不同。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而刑罚适用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当某种行为既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又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也可以对其实施两种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是按照《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程序作出的;而刑罚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作出。
5.处罚的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在《行政处罚法》的统一规定下,各单行法律、法规在《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规定下有一些分散规定。而刑罚的种类则由刑法统一规定,共有两类,即主刑和附加刑。
【易错易混辨析】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什么?(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拘役法定量刑期的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2年)
A.15天以下
B.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C.3个月以上2年以下
D.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责任。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点评: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给予的制裁后果,即刑罚。刑罚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的人身自由的刑罚,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答疑精华】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①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②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的投资收益部分,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借:应收股利(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
投资收益(差额)
③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的投资收益部分,同时也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该部分金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扣除投资方根据被投资方调整后的净利润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