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一般借款资本化率的计算(中级会计实务)
对于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也可以按照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一般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1)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2)资本化率的计算(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购建固定资产只占用一笔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购建固定资产占用一笔以上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加权平均利率=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其中: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解析:
①如果在资本化开始的时候两笔或者两笔以上的一般借款已经存在,那么计算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就是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如1月1日开始资本化,期间没有中断,在资本化期间开始前就存在两笔一般借款,一笔金额是100万元,利率是10%,另外一笔金额是500万元,利率是8%。则年资本化率=(100×10%+500×8%)/(100+500)。
②如果是资本化期间开始以后又借入了一笔一般借款,那么计算的时候就要考虑本金的加权平均。
如1月1日开始资本化,期间没有中断,有一笔一般借款100万元,利率是10%,4月1日又借入了一般借款500万元,利率是8%。则年资本化率=(100×10%+500×8%×9/12)/(100+500×9/12)。
(3)计算出来资本化率以后,再计算资本化金额就可以了。
资本化金额=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资本化率
这里计算的时候要注意的是,计算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和计算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选用的期间必须是一致的。如以1年为一个期间,或者以完工时为一个期间。
【疑难问题解答】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有哪些形式?(经济法)
【解答】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准确的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易错易混辨析】
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小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年折旧额、残值如何处理?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大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年折旧额如何处理?(财务管理)
请记住:
(1)因为在设备实际使用期满时才处置设备(即变现),所以,不论税法的折旧年限比会计折旧年限长或者短,都应该在设备实际使用期满时确认残值的流入及变现净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
(2)因为涉及折旧抵税问题,所以,计算年折旧额时,一定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
(3)固定资产变现的净损益=企业预计的净残值-变现时的折余价值
=企业预计的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变现时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总额);
(4)变现净损失抵减所得税支出,变现净收益增加所得税支出。
例如:
(1)假设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6年,设备实际使用了5年,设备原值为6万元,税法规定无残值,直线法计提折旧,企业预计净残值为0.2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则应该在第5年末确认残值的流入及变现净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年折旧额=6/6=1(万元),在设备变现时,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并没有全部计提,还剩1年的折旧没有计提,计入变现时的设备折余价值中,此时,折旧抵税只能抵5年。固定资产变现的净损益=0.2-(6-1×5)=-0.8(万元),变现净损失抵税=0.8×25%=0.2(万元)
(2)假设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4年,其他条件不变,则也是应该在第5年末确认残值的流入及变现净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这时,年折旧额=6/4=1.5(万元),设备变现时,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全部计提(第5年计提的折旧为0),折旧抵税只能抵4年,变现时的折余价值=6-1.5×4=0;固定资产变现的净损益=0.2-0=0.2(万元),变现净收益纳税=0.2×25%=0.05(万元)。
【历年考题剖析】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经济法-单选题-2013年)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题目中是在“首次开庭后”才提出异议,因此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