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如何筹划税收才算合理
所谓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分项目所得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按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
南京税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资薪金、工商个体、利息、股息是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大头。现在大部分的税收筹划都是针对工资薪金、银行利息、股息这几个方面,这与南京市各税源占个税的比例也相吻合。
在搜索网站上输入“个税筹划”字样,可以搜索到成千上万条的信息。各式各样的税收筹划方案看得人眼花缭乱。而对于网络、书籍中的一些教人如何税收筹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方案,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那些税收筹划都是打擦边球,并不是很安全,有些还违反有关规定,所以不可完全套用。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眼看着一笔笔税金从自己的口袋里流出去难免有一点心疼。那么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呢?
教育储蓄可免利息税
与其他储蓄品种相比,免缴利息税的教育储蓄就变成了理财法宝之一。它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在国家规定“对个人所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利率。相对于其他储蓄品种,教育储蓄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在我国,除邮政储蓄机构外,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各金融机构如工行、建行等都已开办教育储蓄业务。教育储蓄分为一年、三年或六年期三种,最低起存金额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精明的市民不难发现,计息本金越大,所得利息与免税优惠就越多。
为了获得国家免税优惠效益的最大化,首先就要尽量用足限额。其次,每次约存金额要尽量高些,这样得到的利息和免税额的实惠也就多些。因为在同一存期内,每月约定存款数额越小,续存次数就越多,计息的本金就越小,计息的天数也越少,所得利息与免税优惠就越少;反之,计息本金就越大,计息天数就多,所得利息与免税额就越多。最后,应尽量选择存期较长的教育储蓄。因为学生从接受义务教育到非义务教育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应选择3年期、6年期的教育储蓄,可以从容地利用好各种优惠政策。
个案:林女士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已经为读初中的女儿选择了3年期的教育储蓄。他说,同样是每月存入555元,3年存足20000元,如选择普通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年利率为2.07%,到期扣除利息税127.52元后的本息总额为20362.57元。若选择同期教育储蓄,享受3年期整存整取3.24%的年利率,且免征利息税,到期本息总额为20778.4元,比前者多出415.83元。
需要提示储户的是,教育储蓄方式已采用了实名制,须持储户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开户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此外,开立教育储蓄的中小学生,开始接受非义务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时,在教育储蓄存款到期时,凭存折和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原件到银行支取存款,享受利息优惠,一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利率优惠。
捐款也能减免税
“捐款还能减免税?”刚刚捐了500元块钱的王先生拿着捐款收据有些将信将疑。
“当然了,留好收据,可以抵减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解释。
据相关规定,个人将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其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计征时准予扣除。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只要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捐赠,既可贡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又能免缴个人所得税。
个案:王先生每月收入5200元,按照南京市个税起征点1200元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200-1200=4000元,在没有捐赠的情况下当月应纳税4000×15%-125=475元。由于王先生的捐赠数额没有超过1200元(4000×30%),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500=3500元,应纳税金为3500×15%-125=400元,所以比没有捐赠的情况少纳税75元。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捐赠应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会捐赠;如果纳税人直接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限额。
购买国债不交利息税
国债的利率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而且取得的利息也不用交纳利息税。以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为例,5年期国债票面年利率为4.42%,而同期银行的利率为2.79%,若购买10万元,则到期国债可取得利息22100元;而当银行扣除利息税之后,利息实际只有11160元。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购买保险避税又有保障
购买部分险种不但能获取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而且还可规避利息税。另外,现在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分红保险,既有保险作用,又能参与保险公司的投资分红。
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税。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获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除了四金之外的私人养老保险计划,我国暂时没有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案:钱女士每月工薪收入3100元,若按最低标准缴纳“四金”200元,则每月应计税收入3100-1200-200=17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700×10%-25=145元;若按照工资足额缴纳“四金”400元,每月计税工资为3100-1200-400=1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10%-25=125元。因此,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降低税收成本。
因此说,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分次领劳务报酬可节税
纳税人取得收入申报纳税,如果收入畸高,就可能被课以较高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缴纳较多的税款。而在收入较低月份,作为纳税人又不能充分享受到税法为自己提供的各种优惠,比如,定量或定率的一次性扣除,较低的税率。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变成多次支付,多次领取,就可分次申报纳税。
个案:王先生3月~5月取得同一项目劳务收入60000元,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有以下两种纳税方式:一次性申报纳税;由业主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
一次性申报纳税:王先生5月底将60000元收入一次领取。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应纳税额。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1-20%)×20%=9600元,60000×(1-20%)-20000×20%×50%=2800元,两者合计12400元。其获得的净收益为38600元(60000-12400-9000)。
相对于业主来说,一次支付较大的费用,负担较重。一般情况下,当事双方不应采取这种支付方式。
由业主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采取由业主提供一定服务费用开支等方式,虽然减少了纳税人的收入,但同时也减少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比如,由业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来抵顶一部分劳务报酬。对业主来说,开支并没有增多,利益无损;对纳税人来说,这些伙食、交通等开支是纳税人的日常开支,若由纳税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扣除。
可见,对于劳务报酬收入,纳税人通过筹划,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关键是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约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和次数,明确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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