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全免 民贸企业赢得筹划空间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民族贸易县内县级和县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除石油、烟草外)免征增值税;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及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据了解,在103号文出台前,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销售货物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
“长袖善舞,多财善贾”。一些财经专家认为,全免增值税消除了先征后返带来的企业资金占用问题,民族贸易企业赢得了宝贵的政策筹划空间,有利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服务的能力。日前记者在民族大区———内蒙古自治区向众多民族贸易企业所作的采访,完全证实了这样的说法。
国家对民贸企业的政策支持由来已久
民族贸易,是少数民族地区贸易活动的简称。“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制定了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一系列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处副处长云上水告诉记者。
据介绍,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为了体现我国民族地区商品物流形式的特殊性,结合各少数民族不同的社会形态,给予了一些特殊的政策扶持,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民族贸易的政策体系。
1997年10月,国家民委、原经贸委、原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优惠政策适用于省、州级民族贸易公司经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下乡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的经销活动和民族贸易县内的国有商业、供销社、医药公司、新华书店经营上述商品和乡镇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的经销活动。同时规定,由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确定改革试点企业,同样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其他给予国有中小企业试点改革的有关优惠政策。
“在民族贸易扶持政策体系中,税收优惠政策尤为亮眼。”据云上水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相继下发了《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69号)和《关于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71号)。两个文件明确,在2005年年底以前,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相关企业改制后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的,仍可享受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
据云上水介绍,为了明确享受民族贸易政策的区域范围,从1963年起,国家先后确定了一批享受民族贸易政策的县级行政区,简称民族贸易县。1963年确定民族贸易县的基本条件是:(1)少数民族居住的边远山区、边远牧区交通不便、商品在途时间长,运输困难,从县到基层收购点、零售点,大部分要靠人背马驮解决商品运输的县;(2)少数民族居住的边远山区、边远牧区,因经济比较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比较困难的县;(3)少数民族居住的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族特点显著,各民族生产生活差别较大的县。
民贸企业和少数民族群众双双得实惠
优惠政策的实施,让民族贸易企业和广大的少数民族群众都得到了实惠。多年从事民族贸易的达茂联合旗宏达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高平告诉记者,宏达有限责任公司能逐年走出改制时流动零资金的困境,主要得益于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
“2001年公司实现增值税75.5万元,通过审批返还公司36万元;2002年实现增值税35.9万元,返还增值税17万元。这在客观上缓解了流动资金的不足,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高平说。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宏达公司扩大了畜产品收购销售、成品油零售、屠宰加工、肉类储存销售等项目,较好地满足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需求。
内蒙古新华书店喀喇沁旗支店是建国前的老企业,承担着全旗中小学课本、图书发行的任务,经营22大类综合图书发行。全旗37万人口,旗里有1个门市,乡下有2个门市。书店经理康玉祥说,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国家在经济上、政治上对民族地区的最大支持。“十五”期间,企业全部享受了增值税先征后返50%的优惠,5年间共获返还税款60多万元,这笔钱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全部用于边远贫困地区的发行网点建设。过去喀旗支店是平房,1998年,投资建了3800平方米的营业楼;经营图书也由过去的3000种增加到17000多个品种;旗里的门市店铺也由80多平方米扩大到380多平方米。
“增值税优惠政策给民族地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基本解决了群众买书难的问题,群众利用学到的知识科学种田、科学养殖,形成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康玉祥感慨地说。
“国家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扶持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贸易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增强了民族贸易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带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繁荣。”云上水表示。他说,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有民族贸易县57个,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138家。民族贸易企业的经营活动基本涵盖了内蒙古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经营内容包括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民族服装、民族饰品、劳动工具、民族医药和清真食品、边销茶等十几个大类。
新政策留给民贸企业更大筹划空间
谈到国家新出台的民贸企业增值税政策,云上水认为,增值税优惠从先征后返50%到全部免征,给民贸企业留出了更大的政策筹划空间。
内蒙古新华书店喀喇沁旗支店经理康玉祥说,过去增值税先征后返50%,意味着企业实际上还要缴纳一半的增值税税款,现在则一分钱都不用缴了。“也就是说,企业应缴的增值税将全部进入企业的利润之中,这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奠定了资金基础。”
内蒙古喀喇沁旗供销联社的财务主任武智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供销联社下设15个基层供销社、5个分公司。‘十五’期间,喀喇沁旗供销联社县以下的基层供销社全部免征增值税750万元,县以上的供销社企业享受先征后返50%的政策,由财政返还了420万元,共计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1100多万元。如果‘十一五’期间也能实现这些增值税,按新政策计算,喀喇沁旗供销联社将多增加420万元的利润。”
民族贸易企业更关注的是,增值税全免消除了先征后返带来的资金占用问题。“虽然明知上缴的税款是会返回来的,但退税是有时间限制的,现在全免增值税已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企业流动资金有了保障。”达茂联合旗宏达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高平表示。
由于新政策规定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石油和烟草不能免征增值税,因此一些民族贸易企业正在积极筹划企业经营项目的转移。内蒙古喀喇沁旗供销联社财务主任武智明说,103号文规定石油、烟草业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而喀旗供销联社70%的业务是烟草业,这无疑要求企业要对经营进行转型。“针对国家出台的新政策,我们目前正在寻找新的出路,打算往蔬菜、粮食等方面发展。”
“全部免征增值税,无疑会给我们书店的发展注入更大的生机和活力,我们会用心地经营好企业,为当地群众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国家的政策一直坚持下去,民族地区的未来会更加灿烂辉煌。”康玉祥表示。
拓宽优惠政策适用行业
采访中,在对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表示肯定的同时,企业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教授姜月忠告诉记者,从1963年“民族贸易三项照顾政策”概念正式出现,即利润留成(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为80%,比一般企业高30个百分点)、自有资金(批发企业自有资金50%、零售企业80%,不足部分由财政拨补)、价格补贴(实行城乡同价,对送货到边远地区的企业给以运费补贴),到199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了一些特殊的政策扶持。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已不能满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且不少政策已经停止执行。因此,必须正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缩小东西部差距大局出发,对民族地区优惠政策包括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使民族地区财政收支矛盾得以缓解并逐步实现财政良性循环。
“国家此次出台有关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无疑会对民族地区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姜月忠说。比如,政策适用范围不够宽泛。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民族贸易企业和经销边销茶的企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能够充分体现民族特色的民族手工业发展迅速,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姜月忠建议拓宽民族区域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行业。优惠政策应该趋向于国家鼓励、扶助、支持的特定产业,尤其是对具有民族特色的产业,如民族手工业要给予大力的税收政策扶持,以便发展壮大民族工商业规模,创造自己的民族品牌产品和企业。
姜月忠同时指出,由于民族自治地区原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基本解体,国家应对民族地区企业制定适用范围和条件更宽泛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更好地发挥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此外,国家在出台税收政策时,应尽可能照顾东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适当考虑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因此,姜月忠建议国家在统一税法的前提下,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更多相对灵活的税权,以便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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