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常用的五种避税方法
广州市国税局涉外税收治理处负责人分析,目前比较通行的避税方法主要有五种:转让定价法这是外资企业最常见的避税方法,大概有60的企业都会选择这个手段来避税。转让定价法又可细分为,有形产品购销,主要是通过“高进低出”,抬高原材料的进口成本,低价出口产成品。企业把利润转到了境外,从账面上看总是负利润;其次是无形产品的转移,主要是企业购买特许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其利用此类产品定价困难进行避税;再次是融通资金,通过关联企业的借贷,减低甚至无息的借贷来避税。
避税地注册按照目前国际比较通行的缴税方法,是按照法人汇总款项来缴税,假如在一些税率比较低甚至是免税的国家或者区域注册的话,企业就可以顺理成章地避开税收。目前不少国际企业会选择去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这里逐渐发展成一个避税天堂,一个不到60平方公里的小岛上,已经有全世界25万个海外离岸公司在此地注册。
选择公司组织形式因为不同的公司形式,缴税的方式大相径庭,一些企业往往抓住这点来从事避税行为。例如,母子公司是独立核算,而总公司和分公司是汇总核算。在企业成立初期,往往会选择母子公司的形式,因为由于子公司刚刚起步,往往“入不敷出”,顺理成章地避开了税收。等到企业成长起来后,就会“摇身一变”成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又可以进行利润的转移,自然又能够少缴或者免缴税收。
资本弱化目前,许多外企到中国投资前后,向境内外的银行借大量的资金,其中不乏一些实力雄厚的闻名国际公司。促使这些企业向银行贷款,不仅仅是缺少资金,这也是一种避税的办法。根据税法的规定,利息支出是在税前扣除。企业适度地负债,利用税前列支利息,先行分取企业利润而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滥用税收协定一种非凡的国际避税方式,是跨国纳税人通过设法获得或者利用中介体居民身份,“主动”靠某国的居民管辖权来享受税收协定中所确定的待遇,从而减轻在另一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
典型案例:番禺某外资织染厂5年账面累计亏损6292万元,但注册资金不断增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在去年的避税监管行动中,广州市国税局反避税人员在广州番禺区发现一起十分典型的避税案件:X公司是“香港Y(国际)有限公司”在广州投资成立的独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500万美元,经营范围是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企业的产品全部出口,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于1998年至2003年间不断增加注册资金,扩大生产规模。经营范围由原来生产、加工、销售本企业针织、漂染的各类服装面料变更为高档织物面料织染,销售收入也逐年大幅增加。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公司账面亏损却十分严重,累计亏损高达6292万元,至2003年尚未进入获利年度。
市国税治理员通过两家关联企业公司的业务量分析X公司存在低价出口销售行为,将利润向香港的关联公司转移。从开业到现在,X公司除2000年、2003年有盈利外,其余年度都是亏损。近几年企业账面的利润和资产收入表现都较差,与之相反企业却不断增加资金投入,这不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企业避税的嫌疑较大。经税企双方的协商,一致同意境外再销售利润在X公司和Y国际公司之间以4:6进行合理分配,并以此确定再销售利润率,进而得到正常价格,据此调增X公司1998年至2003年的销售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亿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2000年进入获利年度,200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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