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的判定
避税原本是一个中性的定义,指通过合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但后来避税的合法性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所否定,认为是错用或滥用税法的行为。很多国家制定有反避税条例或规定。我国的税法也制定了反避税条款。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行为。国际避税问题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比国内避税问题更复杂,矛盾更突出。
与国际避税紧密相关的问题是国际逃税,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的最终结果都导致有关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财权利益受到损失,在这方面并没有根本的区别。但两者性质却不一样,因此对国际避税与逃税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对于国际避税,一般是有关国家通过调整纳税人的收入或费用,要求纳税人进行补税。因避税暴露出来的税收法规方面的问题,有关国家会对其国内税法或税收协定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使税法不断完善,杜绝税法漏洞,防止再次发生避税行为。对于国际逃税,则一般是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由有关国家依照其国内税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缴税款、加处罚金,直至查封财产、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必须对国际避税加以判定,与逃税相区别。判别国际避税的主要依据是看纳税人为少缴税而采取的手段是否违法。如果纳税人是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其行为不违反税法和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就属于国际避税。如果纳税人少缴税所采取的手段违反了有关的税收法规就是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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