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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哪些

来源: 编辑: 2005/08/22 10:20:31 字体:

  问: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哪些?

  答: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1)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 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3) 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4) 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

  (5) 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6) 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7)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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