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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退货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6/11/03 17:04:25 字体:

    「问题」我公司收到客户单位退回的商品,以及客户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962号)规定:“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根据这一规定,你公司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货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货时取得进货退出证明,应按上述规定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如果你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为一般纳税人但销货时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则退货时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可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冲减原先的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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