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如何开具退货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6/11/03 17:04:25 字体:

    「问题」我公司收到客户单位退回的商品,以及客户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962号)规定:“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根据这一规定,你公司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货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货时取得进货退出证明,应按上述规定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如果你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为一般纳税人但销货时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则退货时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可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冲减原先的收入即可。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