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包括哪些
问:听说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口货物,如果不退税还需要征税,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包括哪些?
答:对于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范围,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豫国税发〔2005〕252号)规定: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包括:
(1)国家规定出口不退税货物: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及国家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出口退税、退税率为零的货物;
(2)逾期未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指符合国家退税规定但不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3)逾期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指出口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超过90日(或超过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4)逾期未收齐退(免)税单证的出口货物:包括已按规定申报办理了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申报单未在规定期限收齐报关单的出口货物等;
(5)其他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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