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无形资产的计价。无形资产按照实际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由于取得无形资产的途径不同,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按以下原则处理: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费用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2)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从受益之日起,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限分别按下列原则确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协议)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年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协议)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