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石油公司借款利息审查确认
(l)外国石油公司应在借款合同签订生效的二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借款合同或协议的正式文本。其中借贷款单位的名称、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和还款付息的方式等条款应译成中文,并附送关于借款利率的中文说明材料。
(2)凡属关联公司的借贷款合同,除提供合同文本和说明书外,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必要时,还应附有金融机构或者国际会计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是否属于正常借款,借款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正常商业利率。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递交的合同文本和证明文件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并在两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