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征收方式
目前各地实行的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
(1)查定征收。根据农业特产品生产情况,通过查定纳税人的农业特产品的实际产销情况,核定一个基本符合实际的产量作为计税标准,按照统一规定的计税价格计算出产品的应税收入计算征税。
(2)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或收购农业特产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纳税意识较强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等,按照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实际产品收入计算征税。
(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明确一些收购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农业特产税。
(4)委托代征。对某些税源零星分散、税款数额较小的农业特产品种,经省级征收机关决定或批准,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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