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能是:
(1)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3)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4)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欠减免等具体事项。
(5)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6)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7)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8)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9)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局内设司,司内设处,共设12个职能司(局、厅):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流转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征收管理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计划统计司、人事司。此外,事业单位有:教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出版社、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