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摊贩业税

来源: 编辑: 2004/01/14 14:18:37 字体:
    对摊贩业征收的一种工商业税。1950年1月公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对摊贩营业,按其超过规定之资本额及经营情况,课征定额摊贩牌照税。于是财政部在同年3月16日公布《摊贩营业牌照税稽征办法》,规定从事固定经营或流动经营之摊床小贩,凡资本总额满20万元(旧币,下同)者,应领取营业牌照,照章纳税。不满20万元者,领取免税营业牌照。摊贩营业牌照税采用定期定额课征办法,按季征收。税额共分14级,最低的每季征收0.5万元,超过200万元者,每增20万元(不足20万元者,以20万元计)增加税额2万元。除依据资本额确定摊贩税额等级外,税务机关还可参照其营业地址、营业种类、营业额及营业利润等变更其等级。另外,为照顾小手工业,税务机关得依行业具体情况,减征税额的10%~40%。1950年12月,在修正公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中,对摊贩改为按营业额计算征收摊贩业税。1951年9月19日,财政部又公布了《摊贩业税稽征办法》,废止了《摊贩营业牌照税稽征办法》。规定摊贩业税不单独设置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等,均按《工商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上一篇:存款利息所得税

下一篇:临时营业税

相关资讯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