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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案件管辖

来源: 编辑: 2004/01/02 17:01:09 字体:
    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之间,在处理税务违法案件时管理职权的划分。只有当某一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属于某一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时,该税务机关才能处理该案件。

    税务违法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职权管辖、指定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实施税务案件调查处理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额在一千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处理税务违法案件的范围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划分,一般由上级税务机关确定。

    (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税务机关之间横向划分和其所属部门在各管辖区内实施税务案件调查处理的分工和权限。又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共同管辖、特定管辖。

    (3)职权管辖,是指同一行政区内不同的税务机关(如国税局、地税局)依据各自职权对税务案件调查处理的分工和权限。

    (4)指定管辖,是指上级税务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税务机关对某一税务案件行使调查处理的管理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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