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社会经济活动按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税收。具体讲,即征税应不影响社会资源在市场自身调节作用下形成的最佳配置。不影响纳税人按市场取向做出的投资和消费决策,不产生税收之外的额外负担即超额负担,这样的税收即为中性税收。中性税收理论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创始人亚当·期密。处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的亚当·斯密主张政府不应干预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任何干预,都会破坏市场经济内在的规范和有序运行,阻碍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最优配置。斯密的这种限制政府经济职能的主张,其中就包括了限制政府运用税收干预经济。斯密倡导税收应站在中性立场上,认为税收的目的只是取得财政收入,而不应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后来,税收中性理论又得到19世纪末英国新古典学派以及当代美国供应学派的继承和发展,并且对本世纪80年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税制改革产生过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