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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来源: 编辑: 2002/10/17 13:51:53 字体:
    指纳税人对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说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则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税率,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上述联营分回利润补税的规定仅限于地区税率差异,如果联营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而适用税率低于投资方适用税率的,则不需补税。

    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联营企业的补税办法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中途转让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款项,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投资损益,依法缴纳所得税。其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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