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以提供税收优惠的程度为准,可分为三种类型:
(1)纯粹的或标准的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是指没有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属于这类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有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等。
(2)普通的或一般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只征收税率较低的所得税和财产税。有些国家还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税。这类避税地具体还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只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只对境内所得或财产征税,且税负较轻,对来源于境外所得不征税,如香港、哥斯达黎加、利比里亚等。二是对境内外所得或财产均征税,但税负较轻,对外国经营者给予特殊优惠的国家或地区,如巴林、以色列。牙买加、澳门、瑞士等。
(3)不完全的或局部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实行正常的税收制度,但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规定。属于这类避税地的国家或地区有荷兰、希腊、加拿大、卢森堡等。
国际避税地通常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国际避税地是指上述前两种类型的国际避税地。而广义的国际避税地既包括狭义避税地的两种类型,也包括上述第三种类型的避税地。国际避税地的产生有其历史、政治、经济和制度的原因。随着经济的日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避税地活动不断增加,已构成国际避税的重要环节。国际上对避税地的评价褒贬不一,一般认为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