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受理复议申请的条件为: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旧于法定的复议申请范围;
(5)属于被申请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已将有争议的税款及滞纳金缴纳或解缴;
(7)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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