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税务登记的三个难点

来源: 编辑: 2002/12/02 11:34:27 字体:
  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税务登记制度,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和控制税源,监督和管理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新《税收征管法》强调了工商部门、银行和其他非金融机构协助税务部门监管税务登记的义务,使其更加完善、规范,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办理税务登记的前提不易操作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可见,目前办理税务登记的依据是纳税人首先办理了营业执照,换句话说,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则就不用办理税务登记。这就使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对纳税人实施及时、有效的税收监控。

  二、部门配合、协助的条款有待进一步强化、细化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上述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他们的协助义务。但是,定期通报时限是多长?通报采取何种方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均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怎样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和银行账号,何时登录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也没有规定,很容易造成部门之间推诿扯皮。

  三、注销税务登记流于形式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可见营业执照的注销与税务登记的注销没有强制的衔接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义务审查纳税人税务登记的注销情况,税务机关只能自身去发现。实践中,为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相当一部分纳税人根本不到税务机关去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不得不事后注销税务登记,使其流于形式。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