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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来源: 编辑: 2005/07/21 17:32:59 字体:
  一、税收计划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长期存在

  1.税收计划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体,各税种预算是政府预算收入科目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税收计划就是各税种预算收入在税收工作中的反映和表现。按照《预算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税务机关有责任及时落实和分解预算指标,并通过依法征收努力完成预算。因此,无论从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还是从税务部门的职责来说,税收计划作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将是长期存在的。

  2.税收计划是目前宏观经济中的一个重要指标。量入为出是我国政府预算编制中的一条重要原则,税收计划作为对下年度税收收入规模的预测指标,既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目标的体现,同时又在较大程度上决定着计划年度各项预算资金的规模和安排,进而对国家财政政策的实施产生影响。可以说,税收计划在发挥财政和税收杆杠作用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其存在是客观的,也是必要的。

  3.税收计划是预测数,是指导性的。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预算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上,在收入方面,《预算法》强调要依法将应征的预算收入征收入库,并对收入超预算后产生的预算节余的使用以及预算短收时应进行的预算调整则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就表明法律已经承认超预算收入和短预算收入都是可能的,也都是合法的。收入预算只是一个预测数,是指导性的,预算执行中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依法征税。

  4.产生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现象的根源不是税收计划。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政府部门对财税收入的盲目追求和对财税任务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等形式的过度考核;二是目前的预算管理体制中缺乏超预算收入顺畅结转至下年度使用的机制。

  二、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必须始终坚持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体现和落实,是多年来税务系统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税收工作要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税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不能有税不收,也不能无税乱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收各项职能的正常发挥,才能促进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

  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税收法治水平和征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从税收收入看,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实际增长超过预期目标,税务机关依法将实现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形成了年年较多超收的局面。当然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在一些地方还存在违规减免、缓税和收过头税的情况,同时依法治税遇到的阻力也很大,政府干预税务部门正常执法的现象屡有发生,部门配合不力导致执法难的情况屡见不鲜,企业偷逃抗骗税行为屡禁不止。因此总体看,我国的依法治税工作任重道远,必须常抓不懈,大力推进。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首先,计划编制与政策执行,都体现着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完成计划的过程就是执行政策的过程,执行政策的过程同时也是组织收入完成计划的过程,二者交织在一起,在本质上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

  其次,国家对财政收入的需求和宏观经济调控取向已经体现在各项税收政策之中,对税务部门来说,在任何情况下,依法征税、严格执行和落实税收政策,都是税收工作的第一选择。执行政策是根本,计划完成情况是政策执行的客观结果。

  第三,只有在计划指标与实际税源差距较大而又片面追求完成计划时,才会出现完成计划与执行政策的矛盾。如果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都能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放在根本的位置上,这种矛盾就不会出现。

  第四,妥善处理二者关系的根本方法,是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思想,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当完成计划困难时,一方面要深入分析,挖掘潜力,看是否做到了应收尽收;另一方面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本级政府部门报告,取得他们的理解,争取调整计划;当收入形势较好时,一方面要一如既往的做好日常征管工作,不能有税不收;另一方面也要重点检查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并注意防范越权减免税以及违规批准缓缴税款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应征税款足额入库。

  四、从转变观念和完善制度机制入手,推动依法治税的深入进行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领导要进一步树立依法治税思想,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和经济税源的现状,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区预算收支规模,减少对财税收入的盲目追逐和过度考核,减少对税收工作的过多干预。

  其次,要注重建立规范顺畅的超预算收入结转下年使用的机制,消除一些地方政府将税收作为调节年度财政余缺的制度缺陷。

  第三,税务部门要始终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政策办事,坚决防止和抵制违反政策的做法,身体力行地推进依法征税。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税收工作考核办法,实现考核重点由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向税收征管质量的转变,同时加强对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组织收入基础工作的考核,从机制上促进依法治税思想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要改进税收计划管理方式。一方面改进计划编制分解方法,力求计划接近税源实际并在各地间均衡地分解,另一方面将计划和预测分开,大力加强税收预测工作,以经常性的科学合理的预测指标替代税收计划行使指导工作的职能。

  第五,要深化税收分析,通过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加强税收与经济对比分析等方式,及时发现政策和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依法治税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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