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发票关 促进税源管理
一、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及目前基层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存在于纳税人整个生产经营期间,纳税人能否依法开具和取得发票,事关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否规范合法,所以发票管理是对纳税人管理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基层税务所这一层面上的发票管理,重点是做好发票购领资格行政许可的审核、购领发票审批、IC卡授权和日常辅导等管理工作。
目前基层发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票行政许可规定的实施,为规范纳税人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纳税人取得发票购领资格、购领发票后,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化却不及时主动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无法主动控管。
(二)审批发票比对制度的实施,为加强发票管理,堵塞漏洞提供了保障,但税控安全系统内的开票金统计不准,给比对工作增加了工作量。
(三)机打发票IC卡内数据不能时时传输,给比对工作造成困难。
使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两次授权之间的数据不能马上读入“税控装置安全管理数据”,仅能在授权系统内读到两次授权期间的总开票金额。如果这个数据跨月,就很需要很烦琐的步骤才能比对完税情况。
(四)对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比对审批困难。
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如联运、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广告代理业、物业管理、代售卡业务等,每次审批比对时,需核对大量的抵扣凭证,很难在短时间内查清、对准,比对困难。
二、基层税务所在发票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增强干部责任意识
明确岗位职责,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发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使相关岗位人员认识到发票管理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要求发票岗位干部能“熟练掌握有关发票工作的政策;严格执行发票工作管理规定;熟练掌握相关系统的操作”等工作要求。要求税源管理岗位干部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纳税人用票方面的辅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我局基层税务所在市、区两局有关发票管理的政策文件出台后,认真执行落实,及时制定了具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并随时补充修正。形成了《本所发票管理制度》、《发票审批、比对制度》、《IC卡授权管理制度》、《代开发票管理制度》、《发票库房安全制度》,为本所发票管理提供了可行性强的工作依据。
(三)严格执行发票行政许可审查环节的要求
重点依据行政许可文件,审查其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审查其经营范围是否使用地税发票;有资质要求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其书面材料是否详实;需要实地核查的,核查其是否具备经营范围描述的内容,规模是否与书面材料一致等,各项条件均符合要求的才能做许可决定。
(四)严格发票审批环节工作流程
基层税务所制定了严谨的发票比对审批工作流程,在审批环节严格把关。
1、查验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核对身份,并在征管系统内查询是否是正常户。是正常户状态的可以继续进行以下程序,是其他状态的(包括:非正常、失效、注销、吊销)终止审批,内部流转至税源管理环节。
2、查看购票人上次的《购领发票审批单》。重点查看纳税人购票时间、购票量、发票使用量和结存量。
3、查看购票人本次的《购领发票审批单》和税收缴款书,审核纳税人的开票金额与申报的计税金额是否一致。
(1)方法一:对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要通过税控装置安全管理系统(:8000/),查询纳税人上一申报期的开具发票情况,剔除废票、错票、退票总金额,算出有效票总金额。
(2)方法二:从纳税人的IC卡中读取两次授权期间的开票金额;核对纳税人提供的废票、错票和退票,准确计算出有效票总金额;
(3)全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X月应纳税营业额= X月开票总金额-废票、错票、退票总金额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X月应纳税营业额= X月开票总金额-废票、错票、退票总金额-有效抵扣凭证金额
4、审核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是否全额完税。根据核对后的应纳税营业额计算出应纳税款,要求纳税人提供缴款书,或从征管系统内的入库查询中查询税款入库情况,核对纳税人申报入库的税款是否与应纳税款一致。查看缴款书是否有银行收讫章;或通过征管系统查询应纳税款是否入库。
5、比对无误的,由比对人员和主管所长签署意见后方可购票。对在发票比对环节发现有问题的纳税人,暂停购票。由比对人员在比对单上文字描述问题情况,填写比对意见,内部传递给评估环节,转评估环节办理。
6、管理评估环节。管理评估人员进一步查明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后,在比对单上注明“处理结果和问题解决情况”,退回发票比对环节。
(五)严把IC卡授权关
在IC卡授权环节,严格按照发票审批流程的有关步骤比对,已纳税款与应纳税款一致后方可授权。
(六)做好发票缴销工作
纳税人迁户、注销时,发票管理人员负责查验发票,核对完税情况,清理缴销发票,认真填写《纳税及发票情况表》。遇因发票改版等原因市局统一换票时,在集中做好发票缴销工作的同时,严格做好比对工作。对持有未缴销的旧票来购领发票的,或直接来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的,辅导纳税人填写《缴销发票登记表》,将旧票缴销;核对纳税人以前开票总金额是否全部完税。核对无误后方可购票;发现问题的,内部转给管理评估人员处理。
三、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发票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
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纳税人邮箱和统一的发票宣传手册等多种有效的途径,将必要的发票政策、使用规定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传递给纳税人,使其及时掌握相应的知识,使纳税人避免了因不了解政策而发生发票上的违法行为。
(二)实现发票IC卡内数据时时传输
由于纳税人两次授权之间的数据不能马上从IC卡上读入“税控装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仅能在“IC卡授权系统”内读到两次授权期间的总开票金额和废票金额。如果这个数据跨月,就很需要很烦琐的步骤,把读卡当月开票须下个征期完税的金额剔除后,才能比对完税情况。例如:纳税人2005年11月16日来购票或授权,其IC卡内数据为2005年10月15日至2005年11月15日的开票金额。这时只能在授权系统内读到这个期间的开票总金额和废票金额,这个数据中10月15-31日的开票金额是在11月征期完税的,11月1-15日的开票金额应在12月征期完税,也就是在下一个征期完税,要在比对时剔除。而且 IC卡内数据不能马上在“税控装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内显示,就无法直接在“税控装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纳税人10月整月的开票金额。实际比对时,就要再查询纳税人10月1-14日的开票金额,和10月15-31日金额相加,自行计算出10月开票总金额。这在实际工作中操作非常不便。建议通过技术手段使卡内数据能马上读入“税控装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便于按比对工作。
(三)完善差额完税纳税人的管理
建立统一管理制度。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做为管理上的重点,建立统一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管理办法》,对审批发票、发票使用和评估管理办法等提出具体规定,规范内部操作和对纳税人的管理。
强化监督手段。基层税务所在对联运、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广告代理业、物业管理、代售卡业务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进行售票审批或授权比对时,需核对大量的抵扣凭证,而且没有足够的系统数据做为依据,主要是手工统计其可抵扣的金额,需要大量时间且数据缺乏连续性。建议在纳税人税控装置开票系统内增加登记可抵扣项目和金额。使纳税人可以在税控系统内登记当期抵扣项目和金额,使税务机关在查询开票总金额的同时可以查询其自行登记的抵扣金额,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手工比对工作。一方面增加了比对的数据依据,也使数据具备了时效性和连续性,使之成为审批环节比对的依据,同时也为评估和管理提供同步的电子数据。另外定期对此类纳税人进行评估,加强对其抵扣项目审查核实,逐步规范其用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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