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税收机制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以信用为准则,在用税主体、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之间建立的遵守法律规章,诚实守信的管理机制。信用税收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应该如何建立信用税收机制呢?
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
要制定相关法律,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建立公民个人社会安全号码,以及企业信用记录号码,通过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号码,记录个人和企业在纳税、信贷等方面的信用情况,对违反法律规定者予以严惩。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应该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商业手段,对分散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信用数据库。
营造良好的信用税收环境
良好的信用税收机制离不开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需要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款缴入国库后,政府应该增加税款使用的透明度,保证按其承诺合理使用;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过程中要坚持税法公告和办税公开制度,增加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从严执法、文明服务、公正办税,为纳税人提供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良好的信用税收环境是以良好的纳税环境为基础的。税收是以企业的账目真实、个人的收入确切为前提的,纳税人只有依法诚信纳税,才能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
实行信用等级评议制度
征税人(机关)执法的信用评议:一是对税务机关的执法信用进行评议,将税收执法、公开办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列为评议内容,通过税收执法检查考核、辖区内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代表的信用测评,将执法水平高和群众满意率高的税务机关,评为“诚信税务机关”;二是对税务人员的执法信用进行评议,以税务人员执法资格、执法能级认证、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基础,实行税务人员执法信用考核制,建立考核评议档案,记录税务人员的执法信用情况,对执法信用等级好的人员,给予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优先权,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
纳税人纳税的信用评议: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信用等级评议制度,把纳税人依法按期申报情况、税款入库情况、欠税情况、稽查补税情况、违法违章情况等,作为主要指标,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录入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档案,进入社会资信平台,以便随时查询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在评定范围上,要对所有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评议,既包括各类工商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业户。在评定方法上,要制定纳税人纳税的信用评定标准,可将纳税人划分纳税信用达标和纳税信用不达标两类,纳税信用达标的纳税人分为A、B、C三级。考虑到现阶段个体工商业户受文化水平、纳税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时,应适当增多评定的等级,评定可划分为A、B、C、D、E五级,待条件成熟后,再统一评定标准。要实行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每年评定(复查)一次,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对达到上一个信用等级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评定复查前,报税务机关进行评定。对纳税人有偷、逃、骗税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税务机关可随时取消其纳税信用等级达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予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达标资格的评定。
建立信用纳税的激励机制
一方面,要加大对偷、逃、骗税及欠税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加大不诚信纳税的成本,让纳税人真切地体验到不诚信纳税的成本高于收益,从而使其自觉依法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监督网络,成立由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及企业、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评议机构,定期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对拥有良好纳税信用记录的纳税人在政治、经济、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权。例如,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以较高的银行信贷额度及更为优惠的存、贷款利率,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上的优先权等,让具有良好纳税信誉的纳税人充分享有诚信带来的益处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