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论民营纳税企业财务现状及其对策

来源: 编辑: 2004/05/23 14:09:19 字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民营经济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成份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到本世纪初,我国民营纳税企业有了飞快的发展,不仅活跃了我国的市场经济,而且为整个市场经济不断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同时,也扩大就业面,为国家增加了税收。据报载:江苏省2004年第一季度国税收入三分之一来自于民营企业,即达到57亿多元,同比增长31.7%,创历史新高。由此可见,民营经济成为我国纳税企业中的一支税源经济增长点,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下面,笔者就民营纳税企业财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策,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当前民营纳税企业财务基本现状

    在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笔者利用近10天时间,选择走访苏北四个县和一个省辖市市区民营纳税企业中的200户,主要就其财务现状进行了解调查。得出的基本类型和主要情况可概括为三类,也可以归纳为“好”、“中”、“差”三类:

    (一)“财务”健全的一类。这类民营纳税企业可称之为“好”的一类。其财务制度都比较健全,财务管理也较“正规”,财务人员素质也相对较高。凭证的记录、整理,账务的设置、登记,报表的制作、上报,也较正常、及时。财务人员虽由民营纳税企业“老板”(包括厂长、总经理或董事长)聘用,但均有一定的程序,财务人员100%有会计证,会计上岗证。一般由经过学校毕业、或经过培训,取得从事会计岗位资格证书的人担任。这些财务人员在民营纳税企业工作实行“坐班制”、“全日制”,上班跟国营企业、大型股份制企业、大型企业没有异样。财务核算也正常,准确率、准确度也可信。笔者走访调查苏北一个叫文峰事业有限公司的民营纳税企业。这个民营企业规模还可大,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仅2003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其中出口187万元,年纳税入库额212万元,各类职工400人,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财务人员有4名。其中,总账1名,成本核算1人,开票会计1名,银行出纳现金1名。抽样查看这个民营企业的有关凭证、账簿,一切都很规范。每月也都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准时申报纳税,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基本不存在偷税、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但存在一些问题”的一类。这类民营纳税企业财务管理也可称之为“一般”或“中等”地位。其经营规模一般,财务制度一般也能建立,凭证一般也能建立,账目账簿也能设置,但缺乏完全的规范性。财务人员素质一般,90%以上的担当总账的财务人员也有会计上岗证。纳税申报基本做到按时,财务核算也能按期进行。但准确率、准确度不是太“好”,与真实性有些“差”别。会计人员不是太多,一般以2人为主。一个负责总账,一个出纳。总账一般是经过培训,有会计上岗证,现金出纳人员有的还没有上岗证。笔者在调查过程中,有这样的一个民营纳税企业,就属于这种类型。这个企业叫ABE工贸有限公司,职工不过30人,年销售100万元左右,财务科设总账1名,现金出纳1名。经询问,总账原来是另一个企业老会计,因其所在原企业倒闭,现被聘于该公司,一直有会计上岗证,并还有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现金会计人员刚来不久,还未办理相关会计上岗证件手续。凭证、账簿记录尚算及时、“完整”。申报纳税也能准时,但存在偶尔不及时,有被加收滞纳金的现象。细查这类企业,一般多少存在偷、逃、漏税现象。

    (三)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甚至有的较为混乱。这类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状况被称之为“差”。其经营规模一般不大。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有的虽然建立了一部分制度,但形同虚设,有的根本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一般不准确。凭证登记,账簿设置、记录,报表上报也不太及时、规范。财务人员参差不齐,虽聘用了财务人员,但缺乏一定固定性。存在同一个财务人员“做账人员”被好几个民营纳税企业聘用的情况。这类不少民营企业还实行代理建账制,委托做账制,将自身“账务”全权委托有关代理公司、事务所履行。有的还实行跨地区、跨地域兼之代做账。这类企业,财务人员较少,有的就设置一个会计岗位。现金、出纳由自己“担任”,或“自家人”、亲戚担任。财务核算还存在一季度核算一次。纳税申报虽然按时申报,但不太准确,存在“不实”申报现象,偷税、逃税在这类民营企业大量存在。笔者走访调查苏北一个包装厂,这个包装厂就是这种类型民营企业。这个厂聘了一会计人员为其做账,做账方式,一般在月底,由厂老板自己将有关单证、发票送到“会计”那里,让会计做账,然后,再申报纳税。另据了解,这个“会计人员”同时还兼做另外两个民营企业“总账”“事务”。

    二、当前民营纳税企业“财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通过上述的论述,那些管理不规范、不“正规”的民营纳税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方面是可想而知了,也是客观现实的,是不能回避的事实。集中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营纳税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岗位一般由“老板”家人或关系极其密切的亲戚担任,没有让“外人”担任。这就为“老板”灵活管钱、随时用钱、随时转移钱财提供了“保证”。

    笔者在调查的所有民营纳税企业中,发现96.5%的现金(银行)、出纳会计人员不是由其(指企业“老板”)妻子、女儿、儿子担任,就是由其子舅、小姨、姑、姐、弟等至亲戚担任。听其这些企业“外来人员”——总账会计人员讲:老板这样做,是便于确保自己明确自已企业收支状态、,取款“安全”、自由、方便,资金多少、运转情况的“遥控器”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二)民营纳税企业财务人员工作大都处于“被动”状态。在一些民营纳税企业中的财务人员不是随便行使财务管理权的,往往听从于“老板”的指使、安排,尤其在涉及汇款、纳税等财务收支方面的各项“重点事项”,必须听从“老板”指示,凡未经“老板”同意、许可,财务人员不能随便汇款、缴税的。一位在民营企业工作的财务人员对笔者说:老板叫你汇款,你就汇,不叫你汇,你就不能随便汇。按规定,并且账上有钱就得缴纳应纳税款。但只要老板打个招呼:这个月税先拖一拖,你就得按他“指示”办。不然,你就被解聘,走人。

    (三)民营纳税企业主对“财务制度健全、账务规范”不感兴趣。由于一些民营纳税企业主,从个人利益考虑,对财务管理不太重视,认为心中只掌握收支一本账就足矣。根本不问财务制度建立不建立,健全不健全。有的虽然聘请会计人员,主要从“形象工程”考虑,为开展业务,成就业务需要所为之。例如:一个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告诉笔者:我们来替他(民营企业主)做做“账”,有时随他出去,主要是为他服务,好让他在客商面前、在有关税务等部门的执法人员面前,说:这××先生是我厂的会计。便于谈生意、搞经营、做业务。如果不为这个,他们根本不聘请财务人员。

    (四)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不利于参与市场竞争。作为一个“财务”不规范,甚至混乱的民营企业,能长久地坚持在市场经济中发展,恐怕是很难的。因为,随着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法制在健全,社会需要诚信,商家需要双赢,财务需要真实、规范,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法制经济。如果,你的企业财务状况乱糟糟的,制度也不健全,数据报表不真实,存在严重虚假,这样,怎能赢得客户,赢得商机,赢得执法部门的信任,怎么能获取最后的成功,怎么能站稳市场脚跟?最终适应不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自身发展。

    (五)容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民营纳税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相关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差,这样会容易产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容易产生偷税、逃税现象,企业通过在“财务”上作“假文章”,实行暗箱操作,做“两本账”,为税务机关审核计税依据、查处涉税案件带来一定难度,从而达到偷税、逃税的目的。二是为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打开方便之门。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凡是那些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基本存在不真实、不规范,有意使之“混乱”。

    (六)为实行规范管理带来不便。由于一些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本身不“正规”、不规范,这就为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对之实行必要的引导、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因为,他的企业财务收支不准确、销售信息不真实,经营状况分析不完整,有关部门确实无法去对他们实施规范化管理。

    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有:

    其一,民营纳税企业“老板”本身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政策观念淡薄,一切以“我”为中心,自身利益至上的思想严重,没有从思想上、从根本上重视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

    其二,没有统一的规范的民营纳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管理监督机构,致使“民营企业”财务在自由中摸索,在自由中操作,在自由中运作,在自由中发展。

    其三,因我国民营企业还处于雏形发展的初期阶段,国家和有关执法管理部门对其发展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就为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不规范、混乱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其四,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纵容民营企业财务不规范、不健全。在笔者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顺利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进客商资金,留住客户,吸引客商,对一些来本地投资办厂的民营经济老板许下许多“优惠”诺言,说:“不会去检查的,不会去乱收‘税’(费)的。”这就在一定程度放松了对这些企业财务管理严格的要求,产生了一些误导,从而为一些民营企业违法乱纪、偷税漏税提供了“土壤”。

    三、整顿和规范民营纳税企业财务的对策及措施

    针对当前民营纳税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必须要采取相应对策和有效措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其财务状况,以促进和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国家针对当前民营经济财务现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便使民营企业“财务”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有了法定依据。强调的是,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具有可操作性、适用性,否则,对于规范民营经济财务制度、强化对其财务监督起不到良好效果,甚至成为一纸空文。

    二是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使之走上正轨、走上规范。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对民营企业加以引导,引导他们加强自身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使之“财务工作”不断走上正轨、走上规范。一方面,可帮助企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另一方面,通过组织民营企业“老板”、财务人员到现代企业财务健全、规范的国营企业、大型(集体)股份制企业参观学习,增强他们加强财务工作,做好财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实行部门联动,强化对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实行部门联动管理,是推动和促进民营企业财务规范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国家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社会上相关的行业部门(如会计事务所等)可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研究、联合制订对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督促民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同时,也有利于这些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监督和管理。如: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文,在多领域全面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以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这是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纳税企业财务监督的一项有效举措。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帮助民营企业树立自身形象。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要宣传通过加强财务管理,使之规范,提升自身形象,促进自身发展的典型民营企业。通过宣传少数良好典型,带动一片,推动整体民营企业重视财务工作,强化财务工作,充分认识到财务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帮助民营企业树立好自身形象。

    五是加强培训,提高民营企业财务人员素质。由政策出面,利用公共资金,公共人力资源,实行免费对“民营企业”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既要注重对民营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又要重视对民营企业的“老板”(即:厂长、董事长、总经理)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正式出台的有关财务法律、法规、政策,从而达到为做好民营企业财务工作奠定基础之效。

    六是做好服务,消除民营经济“怕”字思想,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一方面,政府各级部门要通过实行“阳光工程”、“绿色通道”,坚持依法行政,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大落实政策力度,为民营企业多办实事、好事,维护民营企业合法利益,以实际行动取信于广大民营企业,消除他们“怕”字思想,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从而为他们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奠定了基础。

    七是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犯罪。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民营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依法监督和检查,通过监督、检查,能及时纠正民营企业财务违规违法行为,使之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推动民营企业提高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财务犯罪行为,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从而起到:查处少数,曝光个别,警示整体,教育一片的作用,从而推动整体民营经济财务工作向健康、有序、法制化方向发展。

    资料来源:
    《江苏经济报》2004年5月11日
    《中国税务报》2004年5月14日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国税局办公室:殷 然)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