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减免税期间也要申报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国税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2002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都要自行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据了解,汇算清缴方法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自行计算和调整2005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自行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提交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前往深圳市国税局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汇算清缴范围为:2002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均应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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