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小心开征物业税
刘许川 《经济观察报》华南新闻中心主任
提请本次人代会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实施方案,这个消息证实悬在中国老百姓头上的又一柄利斧终于砍下来了,这个事实再次让生活在中国的百姓寒心不已。
当初提出开征物业税动议的背景是全国各大城市的房价上涨过快,政府想通过增加税收的办法来抑制上涨速度,而物业税因具有可以随着房价上涨而增加持有者的税负,而被认为能够起到限制人们持有和购买大面积或多套房屋的作用。同时各地政府将因拥有了一项新的收入来源而不再仅仅依靠卖地增加地方收入,他们可以把卖地的价钱降低,使开发商初次投入成本低的同时调降房价。
但如果此项新税种开征,善良的中国老百姓将又一次被涮,而且更惨。
证据明摆着,政府已经针对房价上涨和市民炒作房屋的现实做出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上的应对,其一是增加营业税,其二是增加了所得税,不能说不狠,不能说不快,但效果怎么样,实施一年多来大家都看见了,效果很糟。各地房价上涨速度更快,很多城市房屋的绝对价格已经高到天怒人怨的地步了。
为什么政府出台的税收政策以降低老百姓负担为借口,最后以大幅增加百姓支出的结局收场呢?对于既可作为投资又可做为消费用品的房屋来说,供需状况是决定其价格的唯一有效因素,在满足不了需求的情况下,只有通过价格来调控供需关系。税收也只是提高价格的工具之一,只不过价格上涨形成的收益中,被府政府拿走了一块而已,对需求方来说,税收等于加价。这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原理,不用给我们受过正宗高等教育的官员们上课了。
如果不能通过一揽子办法解决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状况,同时在不考虑好与房地产有关的各项税种综合协调的情况下,开征新的税种“物业税”,将徒使政府承担敛财的名声而遭民众质疑。
在不取消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基础上开征物业税,将会在增加开发商最后增加老百姓的负担的同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增加经济运行的负担,政府得了小利,而失去民心。在物业税之前已经有数十种附加在房地产开发上的税费,物业税如果作为一个协调因素布局,将同样多的税收通过转移收环节而使这个税种具有调节收入和支出的功能,将会成为一个好税,如果只是简单附加,则肯定是个坏税。因此,开征物业税只能是一个综合平衡之术而非简单加税之举。
认为开征物业税可以改变地方政府卖地为生的状态更是不现实。只要政策允许政府出让土地牟利,既然卖地可以挣钱,又不能限制政府卖地的价钱,市场有需求,地方政府怎么可能会降低土地出让金,要知道,开发商在政府面前也是弱势群体。即使政府有限度地降地了土地出让金,也不见得在强劲的需求下开发商会降低房价。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在城市化和本币升值的双重压力下,将在未来若干年保持刚性的消费和投资的强大需求,房地产市场仍将保持活跃。若想保持供求平衡,只有增加供给,只有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而不是福利分房这种只能增加大量贪官污吏的办法来解决供给问题。大幅增加土地供给和提高容积率,将能在一两年内打击投资性需求而使房地产市场保持平衡。在两会期讨论甚多的以增加福利性分房面解决供求关系只能起到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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