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来源: 编辑: 2004/05/28 11:47:52 字体:
    1、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开发区财政设立科技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发展。

3、开发区财政设有企业发展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发展生产。

4、开发区设立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

5、开发区土地实行浮动地价制度,对高新技术项目、世界500强投资项目、高投资密度项目、高投资回报项目实行优惠地价。

6、开发区对进入科技创新园的科技型企业,实行房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50%、第三年免30%的优惠政策。

7、凡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除列为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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