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税收优惠——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五)

来源: 编辑: 2004/05/24 11:54:19 字体:
    21.出口货物退税

    从1999年7月1日起,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出口货物,按13%的迟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25号)

    22.出口货物退税

    从1999年7月1日起,法定税率为13%(农产品除外)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出口货物,按13%的退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25号)

    23.出口原油退税

    从1999年9月1日起,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按13%的退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27号)

    24.出口柴油退税

    从1999年12月1日起,企业出口柴油,按13%的退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89号)

    25.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定退税的投资总额内,采购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投资项目的国产设备,凡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国税发[1999]17l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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