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税法宣传信挽回损失十余万
1997年12月,运城防爆风机厂与内蒙古赤峰平庄矿务局红庙煤矿签订了一笔购销合同,由运城防爆风机厂为红庙煤矿生产两台BD8—20#—90KW风机,金额为642735.04元,增值税额109264.95元。此后,红庙煤矿以付款为由,向风机厂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以作结算凭证。但后来因煤矿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所签合同并未执行,风机厂未收到一分钱,却按已开出的发票,缴纳了税款10.9万元,由此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风机厂费尽了苦心,两年多时间采取各种方式联系上百次,但一无所获。
今年6月份,安邑国税所的同志在税源调查中了解到了这一情况。他们采取去信的方式,向对方宣传税法,讲明道理。他们的信引起了平庄矿务局和红庙煤矿领导的高度重视,8月份,红庙矿王文歧矿长亲自带领财会和供应人员,专程到运城防爆风机厂退回了风机厂开出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上一篇:朱熹教育子女依法纳税
下一篇:卫星可否免税在美国加州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