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的选举税?
国会众院近日通过的法案规定,2010年开始,选民投票时须向投票站出示有照片的公民身份证件,理由是要防止选民作弊和不让非法移民投票。反对此案的参议员批评说,这法案让他们“回想到我国历史里的一个黑暗时期”,他们说那法案是“21世纪的选举税(Poll Tax)”。
众院的这一法案的确在效用上类似“选举税”。
选举税是一种平头税,即选民人人都以付出一个定额款项作为投票的先决条件。那不是一种公平的办法,因为它对于贫困者构成的负担较大。当负担大到一些选民选择不投票来避免负担之时,设置选举税的作用就象美国在19世纪那样,剥夺了那些选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投票权。所以选举税直接涉及人民权利和普及民主的问题。
说该法规定的投票证件形同选举税,是由于最适合该法案条件的证件显然是美国护照。可是美国有75%以上的选民并没有护照。改良版的护照每本约需97美元。从穷人、老人到学生,有多少人会仅为了投票而花97美元,是可以想象的。在南方各州里,从1889年到1910年实施选举税,结果迫使黑人和贫困的白人选民无法或不愿投票的历史实可借鉴。
究竟有多少投票者没有投票资格,虽然没有可靠的数据可以断言,但是据此而立法使有资格的选民实际上被剥夺投票权,代价未免太沉重了。
美国的法律制度是不支持类似选举税的办法的。自从宪法第24条修正案禁止把选举税当作参加联邦选举投票的先决条件之后,最高法院1966年还进一步把这禁制扩展到所有的选举,理由就是选举税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障”条款。
最近,密苏里州和乔治亚州的法院还分别裁决,州法规定选民须使用有照片的证件投票,是违宪的。众院的投票证法案恐怕也通不过宪法的检验,所以才要求各州对于负担不起投票证的选民免费提供。即使免费提供,钱还是出自纳税人。有必要这样挥霍纳税人的税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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