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府征收的引税
亦称“引课”。旧时中国历代政府向运销食盐的盐商征收的盐税。宋朝以后行引法,凭引运销食盐,故名。神宗熙宁(公元1068~1077年)时,实行变法,一方面把盐价提高,一方面置盐引。引,即运销凭证。商人买引,可以在引地运销,其他人不得在此运销。崇宁时(公元1102~1106年)又按买地的远近,分为长引和短引。短引限一季,长引限一年。在这期间,准许商人批盐运销。盐引之法从此开始。南宋以后,赵开复又变盐法,在四川实行。设置合同场,收引税钱,令商人交钱买引。井户(盐的生产主)则按照定额煮盐,商人向官府缴土产税。税越大盐价也就越高。盐税中,引课收入占极大比重,称正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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