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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取消汽车出口税

2004-02-18 08:33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近期作出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自然人和法人出口乌韩大宇合资汽车企业生产的汽车的出口税。

  该税收是从2002年开始征收的。当时,乌政府为鼓励汽车统一出口,对不具有大宇合资汽车企业经销资格的自然人及法人经销商征收每1毫升发动机排量3美元的税。

  乌汽车工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取消汽车出口税将激活乌产小轿车的出口,有利于开辟新的销售市场。

  2003年乌与韩国合资的大宇汽车企业年产汽车4.05万辆,其中出口1.7万辆;2004年该企业预计生产6.3万辆,其中拟出口2.7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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