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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将征收离岸税

2004-02-14 07:59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据摩通社报道,摩政府近日批准了关于征收离岸税(off-shore tax)的法律草案,离岸税的税率为交易金额的15%。 

  离岸区指个别国家为鼓励外来投资和贸易在远离本土或本国海岸线的地方设立的对贸易或投资活动实行税收优惠、免除外汇交易监管的特别关税区,多为国家内的个别区域,远离国土的岛屿,也有个别国家全境为离岸区,目前世界范围内大约有60个这样的离岸区,最有名的如巴拿马、直布罗陀、塞浦路斯、马尔他、巴哈马、维尔京、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和美国的德拉韦州等。由于自离岸区进口的商品价格通常较低,不但可能导致进口国海关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时还可使一个国家产生大量贸易逆差。据有关统计显示,目前摩90%的药品、几乎百分之百的石油产品和近70%的生产原料都是通过这些离岸区进口的。

  征收离岸税的法律草案规定,离岸税统一按国家银行制定的官方汇率、以本国货币列伊按规定程序征收,征收的税款一律上缴国家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行政支出;国家和政府部门为履行有关国际义务而进行的资金划拨、摩公民偿还银行贷款或向作为法人或自然人在离岸区正式注册的非摩公民偿还贷款所进行的转帐业务免征离岸税。 

  摩国家税务总署和国家银行负责离岸税的收缴和监督。摩总理已责成政府有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同现行法规相适应的离岸税征收细则并在一个月内提交同摩企业有经贸关系的离岸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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