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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房地产税制概况

2005-09-20 17:21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美国对土地和房屋直接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又称不动产税,归在财产税项下,税基是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各州规定不一,从20%到100%不等)。目前美国的50个州都征收这项税收,各州和地方政府的不动产税率不同,大约平均1%到3%。由于财产税与地方的经济关系紧密,因此多由地方政府征收,除马里兰州去年将征税权上收到政府之外,其它49个州都是归地方政府征收。目前财产税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平衡地方财政预算的重要手段,大约占30%。如果扣除联邦和州的转移支付收入,仅就地方政府自身的收入来看,大约占近一半。

  其他有关的税种主要是根据房地产交易、继承与赠与以及所得,分别归在交易税、遗产赠与税和所得税项下。

  一是交易税,税率约为2%,房地产买卖时缴纳。

  二是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5%,最高税率为39.9%,房地产出租形式的收入适用此税;资本利得税,依据房地产出售所获得的差价收入征收;公司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税率分15%、25%、34%、35%四档,税基为房地产公司的净利润

  三是遗产赠与税,房地产作为遗产和被赠与时才征收,规定超过价值60万美元的遗产和每次赠送价值超过100万美元的物品才征税。由于美国房地产的价格不高,旧房经过折旧价值更低,因而实际上很少征收。

  此外还有少数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土地产权登记费等,收费标准统一,数额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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