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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巴西税收占GDP比重的37.82%

2006-04-04 00:00 来源:商务部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巴西税收计划研究所日前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巴西三级政府的税收总额为7328.7亿雷亚尔, 比2004年的6501.5亿雷亚尔增长了1.02个百分点。税收部分占同期GDP(19375.98亿雷亚尔)的37.82%,为本届政府自2003年执政以来连续第三年增长,前两年税收占GDP的比重分别是:2003年35.54%、2004年36.80%。

  在2005年的税收总额中,联邦、州、市三级税收的比例分别为70.19%、25.64%、4.17%;占GDP 的比重分别是26.55%、9.70%和1.58%。

  2005年的人均纳税额3987.46雷亚尔,比2003年(3095.34)和2004年(3587.51雷亚尔)分别增加28.82%和11.15%。按2005年巴西估计人口总数1.84184亿、人均GDP为10,520雷亚尔计算,人均需用145天的劳动成果来支付税收,70年代、80年代和90年代所付出的劳动代价分别为76天、77天和10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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