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应以减轻民众税负为取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表示,在继续推进增值税改革的基础上,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他此前曾表态,下一步个税改革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楼部长的表态,让广大中低收入者看到了我国税负改革进一步迈向公平的希望。
此前,尽管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但有统计显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个人所得税已基本沦为‘工薪所得税’。”有数据显示,近10年来,我国贫富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及收入最高10%群体与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明显拉大,电力、石油、金融、通信等行业收入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然而,在现行个税税制下,“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客观上弱化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个税分类课征不仅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分项计征还使所得来源分散的高收入者负担相对较轻,而一些高收入者却还可以把来源不确定的高收入“分散化”避税,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个税征收上的“贫富倒挂”显然违背了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的初衷。
那么,个税改革重点该如何突破?笔者以为,首先应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乃至过渡到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综合税制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有关研究也表明,综合税制模式对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尤为显著。
其次,应降低个税税率并改革免税项目和抵扣。个税改革的终极目的是加强税收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而降低个税税率并改革免税项目和抵扣,则是还富于民的重要举措。对个税改革而言,“宽税基、低税率、计负担”无疑是理想的个税征收改革取向。
个税改革,不是个小问题,也不应成为一个久拖不决的问题。只有加快推动个税改革,切实以减轻民众税负为取向,才能够真正构建起有利于民生发展、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和谐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