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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佣金涉及的增值税处理

来源: 编辑: 2008/01/23 13:31:53 字体:

  我公司是外资公司,发生一笔进项税(已超过90天)100万,已认证,但漏申报,且税局已退40万,请问税局会不会因为我们漏申报,以后再追回这些已退税金,或者说我们该如何操作,可以将风险降低最小。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中明确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是按规定认证且申报,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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