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核算不健全的企业应如何征收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3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开支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与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开支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与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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