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电力建设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88年起在全国每千瓦时电价外征收两分钱,作为地方电力基本建设的专项基金,经研究,同意对加价部分免缴所得税执行时间为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依据:财税字[94]007号、京税中[1994]260号
依据:财税字[94]007号、京税中[1994]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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