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税前不得扣除项目——担保支出
来源:
编辑:
2004/05/12 14:31:05 字体:
大
小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依据:财税字[1995]81号、京国税[1995]178号
上一篇:
税前不得扣除项目——不能提供凭证的业务招...
下一篇:
税前不得扣除项目——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
0
0
分享到:
推荐阅读
相关资讯
·
个人养老金个税优惠政策公布!
·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实行阶段性缓缴
·
上海:22条政策措施发布,重点聚焦助行业强主体
·
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的税务处理
·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
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
100问!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问答(2022)
·
企业合同签订会计必须审核的五大要点!
·
深圳市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