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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未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旧费用和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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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0 16:51: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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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凡企业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已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的,企业发生的用于未出售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发[2001]39号、京国税发[200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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