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年限问题
国内一般工业企业,按税法规定,对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少各为多少年?有无残值率方面的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点第2款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点第2款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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