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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土地出让费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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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1 14:39: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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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依据:国税发[2000]84号、京国税[200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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