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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不得扣除项目——企业的各项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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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3 16:55:0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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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发[200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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