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不得扣除项目——企业以自产原材料等的捐赠

来源: 编辑: 2004/05/12 14:10:30 字体: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笔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依据:国税发[2003]45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