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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不得扣除项目——企业经批准集资的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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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2 14:23: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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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超过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准予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发[1994]132号、京国税二[1994]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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