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不得扣除项目——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来源: 编辑: 2004/05/12 14:11:28 字体: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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