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不得扣除项目——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