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5/05 13:59:48 字体:
  1.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既有工资、薪金的性质,又含有生产、经营性质,但考虑到个人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到的是经营利润,涉及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已经扣除,所以,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实际减除的是相当于个人的生计及其他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800元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可能会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如遇到这种情况,应在每次分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先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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