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计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供货企业在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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